【snoopy75smb】評論
(A)法官應為不受理判決(X)(☆)...
【摩埃】評論
第161條(檢察官之舉證責任)﹝1﹞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2﹞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Zonezone】評論
刑訴§161II 起訴審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