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檢察官起訴書所記載被告甲在不詳地點施用不詳毒品數次,法官乃裁定命檢察官於 10 日內補正具體特定之犯罪事實,惟檢察官並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為不受理判決
(B)法官應為免訴判決
(C)法官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D)法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法官應為不受理判決(X)(☆)...

【用戶】摩埃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161條(檢察官之舉證責任)﹝1﹞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2﹞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用戶】Zonezon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訴§161II 起訴審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