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獸】評論
釋字535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看完整詳解
【Vicky】評論
釋字第535號解釋文→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1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陳冠瑋】評論
這題就是在考釋字535內容而已,多想多錯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釋字535標的: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影響權力: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違反原則法律保留、法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
【努力練習!】評論
個人思考:想到酒測臨檢時,警察說你可以拒絕,但就是罰錢...所以不干涉表意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