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HIGH】評論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
【chen】評論
財團法人中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十一條主要股東名單:列明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蝸牛散步】評論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1 條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股份種類:敘明公司目前已發行之股份種類。二、股本形成經過:(一)敘明公司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實收資本增加者,應加註股本來源與本次增資生效(核准)日期、文號及金額。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二)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其已洽定應募人者,並敘明應募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