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任】評論
第26條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Anthony Liu】評論
謝謝你的分享!!記下來了~~
【王琪唯】評論
教師會 是一個團體 所以依照人民團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