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小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將性騷擾區分為兩大類型,「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意指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交換式性騷擾」意指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 對於能幹女上司取笑她會嫁不出去 -發表侮辱或歧視個人性徵的言論、講述黃色笑話等「性別騷擾」的行為(B) 教授要求學生陪吃飯換取及格分數 -公司主管以解僱或開除等威脅、學校教師利用成績評定手段,要求當事人與其交往等「性要脅」行為(C) 老闆暗示員工提供性服務獲得升遷 -提出性要求,以作為如調職升遷、成績及格等利益交換的「性賄賂」行為(D) 上司藉著工作之便趁機吃員工豆腐 -對員工熊抱襲胸或吃豆腐、教師以課業輔導藉機對學生毛手毛腳等輕蔑「性挑逗」的行為
【用戶】蔡小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將性騷擾區分為兩大類型,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意指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