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依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如何處理?
(A)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以裁定逕行駁回行政訴訟
(C)由最高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會商解決
(D)本於審判獨立之原則,應自行逕為裁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8659
統計:A(239),B(14),C(13),D(30),E(0)

用户評論

Ice】評論

請問可以徑自決定判決的是什麼?

最愛小凱<3】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178條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訴訟法 第194條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