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自首之要件: (一)自首須在犯罪未發覺前...
【煎魚喵】評論
1.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214號刑事判決:所謂發覺犯罪事實,祇需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該犯罪事實之梗概為已足,『不以確知犯罪事實之具體內容為必要。』2.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