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強迫入學條例規範的適齡國民是:
(A)四到十二歲
(B)五到十二歲
(C)六到十五歲
(D)七到十八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9189
統計:A(6),B(39),C(1645),D(119),E(1)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簡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其期間自國民滿六歲該年度九月一日開始至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但已依相關法規完成國民中學課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