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n】評論
本題「凡在擴建工程範圍內之現住戶」是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稱之「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故要求其皆應於六個月內搬離,是屬於「對人之一般處分」。
【蔡裕閔】評論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jennifer91016】評論
【一般處分】實質上亦為行政處分,同屬對『具體事件』為規制,但所規制之『對象』與行政處分不同資料來源: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法觀人/402152_朱律師編著《行政法%EF%BC%88I%EF%BC%89%EF%BC%88圖說%EF%BC%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