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胡】評論
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九條(預備偽造變造幣券或減損貨幣罪)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二十八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不需要背,預備犯罪要有預備行為,且該預備行為直接被視為犯罪意圖。竊盜:竊盜的預備行為是偷偷摸摸,偷偷摸摸算犯罪嗎?我可以說我身體不舒服阿。
【FAC】評論
選最輕微的最有可能
【yien】評論
所以195條的"意圖"就是預備犯的意思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