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學前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巡迴輔導班
(B)分散式資源班
(C)特殊教育方案
(D)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0213
統計:A(318),B(238),C(1129),D(196),E(0)

用户評論

賴佳慧】評論

只要是學前都是特殊教育方案

Janie】評論

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Janie】評論

第 35 條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Janie】評論

第 37 條高等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應考量資賦優異學生之性向及優勢能力,得以特殊教育方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