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評論
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及作業安全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施行派任前檢查、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及作業安全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施行派任前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108飛翔的美好未來】評論
鐵路法第 56-4 條
【嗡嗡】評論
A B鐵路法第56-4條規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及作業安全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C D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7條規定:鐵路行車人員之體格檢查不合格者,鐵路機構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鐵路行車人員自覺難以勝任行車工作時,應即主動請求鐵路機構停止其勤務。鐵路機構接獲報告或認有必要時,得洽請符合前條規定之醫療機構施行該行車人員身體之全部或部分之檢查。前項鐵路行車人員重新執行行車工作前,鐵路機構應實施體格檢查合格後,始得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