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關於公司法第 15 條公司之業務與貸款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其貸與資金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 40%限制
(B)本國公司將公司之資金貸與外國公司,不適用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
(C)公司會計項目「股東往來」為借方餘額時,適用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
(D)不論什麼狀況,只要預支予員工薪資,皆不適用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2),D(0),E(0)
用户評論
【Chang Diana】評論
第 15 條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A)。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