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瑜】評論
【甲】:可歸類為違抗行為的一種→焦慮障礙【乙】:通常出現於兒童期,初期很容易被忽視 →正確,好發於兒童期,但有可能延續至成人。【丙】:應制定行為契約規定他每日開口說話的次數 →錯誤,學校是孩子緘默的主要情境,老師的理解對於狀況的辨認、改善或惡化,至關重要。老師以孩子做得到的方式和他溝通,看見孩子的優點,並且融入孩子的家庭,因為家是孩子最自在的地方。這樣做能降低孩子的焦慮,幫助孩子進步。【丁】:可以做一些課程調整,如:設計一些非語言活動增加其參與感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