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 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 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 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 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 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 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 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 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