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應於事後至遲幾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A)12小時(B)24小時
229.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而於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殘廢(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幾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230.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幾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A)20個月(B)30個月(C)40個月(D)50個月
235.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主管機關依第27條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