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以週年利率 10%、每月支付利息之約定,貸與乙新臺幣 100 萬元。清償期屆至後,甲未即時請求返還。事經 20 年後,甲向乙請求返還上述借款時。請就以下情形,說明乙以時效已完成為由拒絕給付,是否
二、甲、乙婚後生有子女丙。二人婚後均有高薪之工作,但扶養丙之費用則都由甲獨自負擔。後二人因感情不睦而離婚,甲基於不當得利,請求乙返還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乙未支出扶養丙之費用所受利益,是否有理?(2
三、甲、乙締結買賣組裝零件一批。賣方甲依約定日期運送該批零件至乙之工廠時,因乙負責驗收之承辦人出國,其他員工因無經驗而拒絕受領。甲不得已將物品運回。甲得否以於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受領,而乙仍未履行受領義務
四、甲貸款新臺幣 500 萬元予乙,並由丙提供其所有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之 A 不動產由甲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之債權。甲、丙就 A 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時書面約定,如乙屆清償期時未能清
一、A 地為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應有部分 1/10,乙、丙、丁應有部分各 3/10。甲列乙、丙、丁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A 地。甲在起訴狀上記載訴訟標的價
二、乙對甲發出存證信函,言明甲欠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的清償期已過,請甲於收到信函後 10 日內還錢。甲乃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乙對甲之該借款債權 100萬元不存在(前訴)。法院判決甲敗訴
三、警察於午後六時許開始詢問犯罪嫌疑人甲,至九時許結束。甲自白犯有行賄罪。警察後將甲移送至檢察官,檢察官於十一時許開始訊問後,甲為相同的自白。檢察官後以甲警詢時的自白、訊問所得之自白及其他證據,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