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鎮都市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而該主要計畫書依同條項第 10 款規定,包括「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此事項有何範圍之限制?(10 分)又依同法第 17 條
一、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甲所有之 X 地號土地與乙所有之 Y 地號土地相鄰,兩地之界線應為如附圖所示之 EF 連線,其中 ABFEA 連線之範圍,遭乙無權占用等語,請問:【題組】⑴若甲請求法院確定
【題組】 ⑵若乙辯稱雙方之借貸契約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借貸契約不發生效力等語,甲則主張雙方借貸為事實,並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情形等語。請附理由,說明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就有無通謀虛偽
三、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乙向甲購買土地,積欠價金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未付等語,依買賣契約請求乙給付價金一千萬元。乙則否認積欠甲價金,並抗辯縱甲主張可採,甲曾向乙借款一千萬元,主張以其中六百萬元
【題組】 ⑵若乙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其對甲之借款債權金額應為四百萬元,聲明:「原判決命上訴人(乙)給付之金額超過一百萬元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甲)於第一審之訴駁回。」則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四、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一千萬元,已屆清償期,卻未依約還款,並提出乙所簽立之借據為證,第一審訴訟程序乙從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法院為甲勝訴判決,乙對判決合法提起上訴,並主張
二、甲向乙購買由丙公司生產製造之 W 型車款,該 W 型車款已被丙公司通報車上電子零件有瑕疵應更換零件。然乙並未告知甲該型汽車電子零件瑕疵之情事,亦於未更換零件情形下,將甲訂購之 W 型車款之汽車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