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特種飛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9694
統計:A(214),B(15),C(43),D(352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府資訊公開法、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

用户評論

【用戶】Nio Nio H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文件。

【用戶】就是人行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46 條(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