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ary Lin】評論
公路法34條: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石依華】評論
同意 Joyce~,我當初看到這些定義時,也覺得<區域>明明就是指台灣全區 @@(不過為了政治正確,偶眠可不能大咧咧地說『台灣區』啊!@@@@)
【Joyce Lin】評論
華姐,,另有離島區-澎湖,金門ps:澎湖的車不用繳稅喔︿︿
【劉孟賢】評論
有個小問題:遊覽車客運業為"核定區域"但為何公路法§37-I-①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