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查除依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併破產而解散之公司,因並無公司法規定清算程序之適用,從而經法院宣告破產,或因合併而解散之公司,其法人人格應即歸於消滅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下列何者不具行政程序上之當事人能力? (A)法人 (B)獨資商號 (C)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D)行政機關
【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評論
所以是獨資商號不具當事人能力,如果只寫商號,就可能是合夥或者獨資,所以合夥商號就符合非法人團體之要件,具有當事人能力
【viva la vida】評論
按最高法院44年台上第271號判例意旨,獨資經營之商號,既非法人,又非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之非法人團體,故獨資商號並無當事人能力。倘為非法人團體性質之合夥商號,依實務通說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