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A地所有人,A地毗鄰B國有土地,甲與乙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買賣契約),約定乙先支付甲A地價金,甲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再申請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由乙向訴外人財政部國有財產
二、甲向訴外人承攬大樓新建工程的主體工程,將該工程中的鋼骨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分包予乙,雙方簽訂「工料承攬契約書」(下稱系爭工程契約)由乙包工包料完成系爭工程鋼筋部分,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有不得以任何情事
三、甲、乙、丙三人於 2014 年 12 月間結伴前往日本旅遊,由於旅費耗盡而起歹念,三人經過協商後,決議以製造假車禍騙取金錢之方式行騙。某日,由甲故意衝撞日本人 A 所駕駛之轎車,乙與丙二人佯裝路人
四、甲男以駕駛遊覽車為業,乙女為隨車服務員,某日,甲駕駛搭載乘客 30 人遊覽車前往武陵農場一日遊,由於行程延誤,乙催促甲必須趕時間,於是甲在行經某路段十字路時故意闖紅燈通過,此時橫向適有大卡車行駛而
一、民法親屬編關於監護之規定,分為未成年人之監護與成年人之監護,均應置監護人,其監護人如何產生?甲男為 16 歲,其父母均已死亡,獨自與乙訂立契約,每月為乙服勞務 30 小時,每月報酬 5 千元,期間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95 年 10 月 1 日舉行公開之結婚典禮,宴請親友 50 多人。丙男與丁女於 105 年 12 月 1 日舉行公開之結婚典禮,宴請親友 100 多人。甲與乙、丙與丁迄今均未辦
一、甲男(16 歲),未得父親乙男之同意,擅自將父親之機車騎走,且借給同學丙男(17歲)於大賣場之停車場空地學騎機車。詎料丙男控制不及,發生事故身亡。嗣後,遭受喪子之痛的丙男之父母丁、戊向乙男請求損害
二、甲為裝修 A 屋,請乙為其規劃發包監工等各項事宜,並約定 6 個月完工。然乙卻因人手不足,而拖延完工將近半年。完工後卻造成甲的樓下鄰居丙之天花板漏水,導致丙向甲求償新臺幣 100 萬元。試問,甲得
四、甲男與乙女於 2008 年 1 月結婚,婚後兩人個性不合,且經醫師診斷,甲男患有不孕症。2009 年 10 月 1 日乙女離家出走後,與丙男共營同居生活,於 2011 年 11 月 1 日生下 A
一、甲意圖避免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將其所有之房屋交付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竟將該屋出租於善意之丙,並交付給丙占有使用。甲嗣後主張與
二、甲有一宗 A 地,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出售給乙,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甲將土地交付給乙,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將同一宗 A 地以 500 萬元出售給丙(ㄧ地二賣),並辦理所有權移
三、甲有一幅名畫,借給乙畫廊展覽,並未授與乙任何權利。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將該畫賣給丙;簽訂買賣契約後,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畫交付於善意之丙。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該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