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A)40 公里(B)50 公里(C)30 公里
25. ( )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 公
127.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
220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A)50公里 (B)40
126.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
220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A)50公里 (B)40
30.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公
105、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 公里(B
15.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 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公
376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A)50公里 (B)40公
124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公里
27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A)50公里 (B)60公里
20.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 20公里(B)
124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公
28.下列哪一項逕行舉發案件,得連續舉發(A)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 (B)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C)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駕駛人
12.下列哪一項違規行為得連續舉發(A)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違規地點相距 5 公里以上(B)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C)逕行舉發在禁止臨時停車
20 汽車駕駛人各記違規點數一點的違規項目有那些?① 行駛於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② 行駛於高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③ 在學校、醫院路段超車 ④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A)
44 依據鐵路行車規則之規定,列車運轉之調車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 25 公里,但僅動力車之調車,或依調車號誌機施行調車時,其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A) 45 公里 (B) 50 公里 (C) 60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