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行政院金管會於94年11月22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增列「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者,得約定
12行政院金管會於 94 年 11 月 22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8 條,增列「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
2行政院金管會於 94 年 11 月 22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8 條,增列「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
12行政院金管會於94年11月22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增列「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開放(A)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
2-1金管會於94年11月22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增列「經中央銀行許可辨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開放(A)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
157金管會於 94 年 11 月 22 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增列「經中央銀行許可辨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開放(A)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
14.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行政院金管會於96年8月29日訂定發布(A)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B)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C)保險業辦理
7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C)保險業辦理國外
1-7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96年8月29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C)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
50.行政院金管會於94年11月22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增列『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開放 (A)以新臺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
11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C)保險業辦理國
8. 財政部於 93 年 5 月 3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
1財政部於 93 年 5 月 3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 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換
13財政部於 93 年 5 月 3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
1-2財政部於93年5月3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 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開放(A)以
2財政部於93年5月3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開放(A)以新台幣
1-9 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C)保險業辦
2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A)96年 4月23日訂定外匯收支或交易辦法(B)96年8月28 日訂定管理外匯條例(C)94年9月12日訂定保險
305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建立,為提供國人多元保險商品及投資配置選擇,金管會於102年12月20日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 項」第7點,開放保險業辦
1-10 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外幣保險商品選擇,以滿足外幣保險保障需求,金管會於 103年 12 月 30 日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4 點,開
6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外幣保險商品選擇,以滿足外幣保險保障需求,金管會於 103 年 12 月30 日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4 點,開放(A)
108 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A)96年8月28日訂定管理外匯條例(B)96年4月23日訂定外匯收支或交易辦法(C)94年9月12日訂定保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防止高齡長者金融剝削、防制消費詐欺及不法行為,已採取多項保護措施,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 8 月 28 日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投資型保 險商品銷售
2-9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者,係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 C經中央銀行核准 D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內、外證
9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何人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A.要保人B.受益人C.保險人D.被保險人(A)AC(B
269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A)二個月(B)三個月(C)四個月(D)六個月 內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編具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年度決算報
7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96年8月29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
244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者,係: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 C、經中央銀行核准 D、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但於國
276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方式或標的之變更,須依(A)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行之(B)依法令規定及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C)依主管機關規定行之(D)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
538「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
30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
2-128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
489「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
99「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
2-11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
2-11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
98「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
3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
4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
95「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明下
245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 C、經中央銀行核准D、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證券投資顧問
280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A、要保人 B、受益人 C、保險人 D、被保險人 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