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銷】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報值、保價及代收貨價金額達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一定數額以上,或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幾公斤者,郵局就可以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A)三公斤(B)五公斤(C)十公斤(D)十五公斤。

【評論內容】

郵件處理規則 第 44 條

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代收貨款郵件及印刷物之收件地址為按址投遞區域者,郵局應按址投遞。但報值、保價及代收貨款金額達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一定數額以上,或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前項郵件應繳貨款、關稅或其他費用者,於繳清後,始予遞交。

【評論主題】35.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遵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B.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C.在劃有分向限制

【評論內容】

第 9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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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評論主題】37. 收件人地址變更,郵件須改向新地址投交,新地址不在原投遞區域內,須轉寄其他郵局投遞者,應稱為?(A)改投 (B)改寄 (C)轉投 (D)轉址

【評論內容】

第五十三條  因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郵件須改向新地址投交,新地址在原投遞區域內者,為改投;新地址不在原投遞區域內,而須轉寄其他郵局投遞者,為改寄。

【評論主題】30. 今有某甲交寄之掛號函件遺失,郵局應依規定補償,其間接利益損失應如何辦理?(A)全部補償 (B)補償一半(C)不予補償 (D)寄件人與郵局協商定之

【評論內容】

第六十九條  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但其間接利益損失,不予補償。

【評論主題】28. 郵件以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依規定得交與該機關(構)下列何者收領?(A)郵件收發處 (B)保全 (C)警衛 (D)服務檯

【評論內容】

第四十七條  郵件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或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或機構)或其負責人、員工、居住人為收件人或寄由其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

    前項機關或機構之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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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評論主題】25. 每隔 2 週定期發行之刊物,得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按何種類交寄?(A)新聞紙 (B)雜誌 (C)印刷物 (D)郵簡

【評論內容】

第 十 條  國內定期發行之刊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登記,經同意後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

一、  以報導或評論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公益事項為目的之刊物。

二、  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或宣傳政令刊物。

    前項所稱新聞紙,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按期發行者;所稱雜誌,為七日以上三個月以下按期發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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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項刊物,經中華郵政公司認定屬商業性廣告、宣傳品或公司行號發行為本身業務或特定個人宣傳者,不得依新聞紙或雜誌交寄。

【評論主題】35.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遵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B.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C.在劃有分向限制

【評論內容】

第 97 條

nn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評論主題】3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多少小時者,不得駕車?(A)四小時 (B)六小時 (C)八小時 (D)十小時

【評論內容】

第 114 條

nn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n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n  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評論主題】14 政府機關進行政策行銷時應該把握若干重要原則,下列何者不在其中?(A)公開原則 (B)誠信原則 (C)設身處地原則 (D)墨菲原則

【評論內容】

政策行銷單位及人員在進行行銷活動時,應把握以下政策行銷的原則,才能獲得行銷對象的信服,收到實際的效果:

1. 公開原則:即政策制定的過程應適時及適度的公開。

2. 設身處地原則:應站在行銷對象的立場,以同理心進行行銷,才能夠被行銷對象所接受。

3. 誠信原則:即所有政策內容與相關資訊,必須透明化且據實呈現。

4. 可靠原則:即作任何政策承諾,均應設法兌現。

5. 主動積極原則:即政策行銷單位與人員,應以前瞻及宏觀的眼光,主動積極的進行必要的行銷活動﹒

參考資料:公共政策辭典,吳定

【評論主題】6 巴納德(C. Barnard)認為「溝通」是很重要的行政職能,而扮演溝通的最關鍵人物是下列何者?(A)主管人員 (B)基層人員 (C)研究人員 (D)幕僚人員

【評論內容】

溝通原則:巴納德主張組織規模愈大,溝通的困難與障礙也愈大,巴納德認為要做好溝通工作,應著重:

1.溝通管道明確為成員所知曉,因此對於各職位及成員之權力應予規定並公告週知。

2.為使溝通管道正式化,應規定部屬與主管間的溝通關係。

3.溝通路線應儘量直接而簡短。

4.溝通路線應循序進行,不可繞道或越級。

5.主管人員之能力應足以勝任溝通中心之重任,必要時可請幕僚人員加以協助。

6.溝通路線在工作進行時不能中斷,在職者因故不能視事時,應有人代理。

7.應給予溝通者具備正式之溝通權威的確認。參考資料:陳真  行政學大意(概要)

【評論主題】29 有關上訴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二審上訴程序原則上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例外許可提出(例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B)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66條(不得上訴之規定(二)—上訴得受利益未逾法定價額)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評論主題】33 全球最大的商業智能軟件和服務的提供商,對員工提供多種福利:每月 410 美元的優質幼兒園、一個由 4名醫師和 10 位護理人員組成的雇員免費醫療中心、占地 66,000 平方英尺的健身

【評論內容】

政府效能:指政府的效率與能力,讓人民與企業能有安心生活與營運的空間。

企業才能:企業經營者結合生產要素的能力。

人造資本:指人所製造的資本財,如生產設備,用途為生產消費品

人力資本:指勞動力的素質,可透過學校教育、職業訓練與研究發展提升。 

【評論主題】21 兩兄弟的年邁雙親同時過世,生前並未立遺囑,哥哥小剛是單身,弟弟小強已成家並育有二子小明和小華。根據民法規定,關於小剛雙親的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小剛和小強平均繼承雙親的遺產

【評論內容】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評論主題】22 「我常往土城觀風。這是個特異市鎮,連城路越過中和後,路畫分出陰陽二界,正手面是喧喧車馬,倒手面是人何寥落,『陰界』土饅頭未知萬千,『陽界』水泥壁直欲頂天。」(阿盛〈萍聚瓦窯溝〉)這是說

【評論內容】

『陽界』水泥壁直欲頂天。靠左,人行道上伸手可觸及墓碑,靠右人行道上商家櫥窗緊相貼。』節錄(阿盛〈萍聚瓦窯溝〉)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訴訟之原則?(A)職權進行原則 (B)職權調查原則 (C)言詞審理原則 (D)偵查不公開原則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重要原則

(一)職權調查

(二)職權進行

(三)言詞審理

(四)直接審理

(五)公開原則

(六)正當法律原則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的救濟程序?(A)復審 (B)訴願 (C)申訴 (D)再申訴

【評論內容】

救濟程序不同:懲戒案件之議決如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情形,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或考績丁等以下之考績結果之懲處處分,得申請申訴、再申訴。如為免職處分或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事件,得申請復審及再復審;不服再復審者,依司法院釋字第243號解釋,並得提起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36 組織為適應變遷中社會的需要,運用行為科學的理論與技術,有計畫地促進組織自我更新的活動,稱之為:(A)組織認同 (B)組織文化 (C)組織倫理 (D)組織發展

【評論內容】

轉貼龜龜大大的解釋:/item-36.%E7%B5%84%E7%B9%94%E7%82%BA%E9%81%A9%E6%87%89%E8%AE%8A%E9%81%B7%E4%B8%AD%E7%A4%BE%E6%9C%83%E7%9A%84%E9%9C%80%E8%A6%81%EF%BC%8C%E9%81%8B%E7%94%A8%E8%A1%8C%E7%82%BA%E7%A7%91%E5%AD%B8%E7%9A%84%E7%90%86%E8%AB%96%E8%88%87%E6%8A%80%E8%A1%93%EF%BC%8C%E6%9C%89%E8%A8%88%E7%95%AB%E5%9C%B0%E4%BF%83%E9%80%B2%E7%B5%84%E7%B9%94%E8%87%AA%E6%88%91..-187239.htm#99

一、「組織發展」:「組織發展」是一項以「行為科學知識」為其「理論基礎」,以「特殊行動案」與「技術」為「執行工具」,俾達到「維持」、「更新」及「改變」:(一)「人為組織制度」;(二)「人際關係」→「計劃性努力」(...

【評論主題】34 一般而言,公部門常見之組織病象不包括下列何者?(A)邁爾斯定律 (B)白京生定律 (C)金魚缸效應 (D)不稀罕效應

【評論內容】

『帕金森(白京生)定律』:又稱「用人痲痺症」「組織痲痺症」為英國學者帕金森教授於1957年所發表,為行政組織病象之一,此一病態是指極大多數任職者均不能勝任工作要求,說明機關組織的規模與員額逐步擴增的病態。就組織病象研究而言,經常用以形容「行政機關好大喜功,出現建立王國(empirebuilding)現象」的主張。

『邁爾斯定律』:職位決定立場,行政人員角色立場皆由其所擔任的職位來決定,亦即職位決定立場。即「屁股(換了位置)決定腦袋」!

『金魚缸效應』:公共監督,政府的運作應開放透明,民眾對政府有知的權力。

『不稀罕效應(BOHICA)』:指組織成員對革新計劃的抵制態度,認為只要忍耐即可不受影響,久之革新計劃最後將無疾而終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意指「組織成員對革新計畫的抵制態度,認為只要忍耐即可不受影響」?(A)反能趨疲作用(Negative Entropy) (B)墨菲定律(Murphy's Law)(C)彼得原則

【評論內容】

『反能趨疲作用(Negative Entropy)』:反能趨疲作用是系統理論的特性,「能趨疲」是指封閉體系會因能量遞減,而趨向退化和死亡,因此一個開放的組織體系應不斷的輸入新的能源以維持自身,減低「能趨疲」的趨勢。所謂「反能趨疲」是指組織是開放的,與外在環境有互動的關係,可以輸入它所需要的資源、能量與訊息,使得組織得以永不墜落。

『不稀罕效應(BOHICA)』:指組織成員對革新計劃的抵制態度,認為只要忍耐即可不受影響,久之革新計劃最後將無疾而終

『墨非定律』:即「事情如有可能出錯,就會出錯」;即「小禍會釀成大災難」;此外尚有「凡事必拖延」、「事情不像外表看來那般簡單」等。

『彼得原則』:一個人知識能力在他升到工作領域的某一個職位時,已經達到勝任的極限,如果想要在升到更高地位,除非經過進修及訓練,否則便無法勝任。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為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扮演的主要角色?(A)提供政府不能提供之服務 (B)扮演永遠的反對者(C)政府資訊的揭密者 (D)集會結社的召集者

【評論內容】

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扮演之角色

1、發展公共政策

2、監督市場

3、監督政府

4、提供政府不能提供之服務

5、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

6、創造新的想法與變遷

7、溝通各部門

8、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與利他主義

【評論主題】25 韋伯(M. Weber)提出官僚制,並認為權威的正當性基礎有三項類型,下列何者不在其中?(A)理性合法的基礎 (B)功利的基礎 (C)傳統的基礎 (D)奇魅的基礎

【評論內容】

「官僚型模學派」=「機關組織學派」:

一、「代表人物」: 韋伯 ( Weber ) :

(一) 本學派乃是以韋伯 ( Weber ) 為「代表」。韋伯 ( Weber ) 為德國「社會家」、「宗教家」、「經濟家」及「政治家」。

(二) 韋伯 ( Weber ) 提出的「官僚型模」( Bureaucratic Model ) 的「組織理論」,曾對「政府行政」及「管理」造成「巨大」的「衝擊」,儘管此「理論」受到「許多人」的「批評」。

二、「官僚」之「定義」:

(一) 韋伯 ( Weber ) 這裡所說的「官僚制度」中「官僚」二字,是「沒有」任何「褒貶」之「意思」,它「只是」一種「組織」的「型態」。

(二) 因此為「避免」引起「以詞審義」,有人「不用」此二字,而改以「科層體制」或「機關組織體系」來「取代」...

【評論主題】35 現行行政訴訟裁判費如何徵收?(A)依訴訟標的金額的比例 (B)依原告、被告人數計算(C)按件徵收固定金額 (D)比照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裁判費以外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之十三 (財產權起訴訴訟標的金額之計算)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民事訴訟法七十七條 之十四 (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