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rthur Art C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 A 上市公司 8 月份的營收為 6 億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該公司 8 月份月營收報表最晚應在何時以前申報?(A) 9 月 10 日 (B) 9 月 15 日 (C) 9 月 20 日 (D)

【評論內容】

第36條(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期限)【相關罰則】第5項、第7項~§178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評論主題】15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 億元之 A 上櫃公司,其董事甲(非獨立董事、亦非董事長)於 3 月 19 日下午 5 點整辭去董事職位,且即刻生效,但尚未對外公開此董事變動消息,而甲於 3 月 20 日中

【評論內容】

22條之2(董事、監察人等股票之轉讓方式)【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178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經由前項第三款受讓之股票,受讓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前項各款所列方式之一為之。

  第一...

【評論主題】15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 億元之 A 上櫃公司,其董事甲(非獨立董事、亦非董事長)於 3 月 19 日下午 5 點整辭去董事職位,且即刻生效,但尚未對外公開此董事變動消息,而甲於 3 月 20 日中

【評論內容】

22條之2(董事、監察人等股票之轉讓方式)【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178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經由前項第三款受讓之股票,受讓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前項各款所列方式之一為之。

  第一...

【評論主題】20 A 上市公司 8 月份的營收為 6 億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該公司 8 月份月營收報表最晚應在何時以前申報?(A) 9 月 10 日 (B) 9 月 15 日 (C) 9 月 20 日 (D)

【評論內容】

第36條(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期限)【相關罰則】第5項、第7項~§178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評論主題】20 A 上市公司 8 月份的營收為 6 億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該公司 8 月份月營收報表最晚應在何時以前申報?(A) 9 月 10 日 (B) 9 月 15 日 (C) 9 月 20 日 (D)

【評論內容】

第36條(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期限)【相關罰則】第5項、第7項~§178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評論主題】15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 億元之 A 上櫃公司,其董事甲(非獨立董事、亦非董事長)於 3 月 19 日下午 5 點整辭去董事職位,且即刻生效,但尚未對外公開此董事變動消息,而甲於 3 月 20 日中

【評論內容】

22條之2(董事、監察人等股票之轉讓方式)【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178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經由前項第三款受讓之股票,受讓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前項各款所列方式之一為之。

  第一...

【評論主題】8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之金額,下列何者限額以戶為基準?(A)儲蓄投資扣除額 (B)房屋租金支出 (C)保險費 (D)子女教育學費

【評論內容】

列舉扣除額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

【評論主題】41 下列對於統一發票給獎經費支應之規定,何者正確?(A)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 3% (B)由各當期營業稅收入淨額中提出 3%(C)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 5% (D)由各當期營業稅收入淨額

【評論內容】第58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訂定)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評論主題】19 街頭勸募為甲愛心基金會主要資金來源之一,該基金會於 X8 年 1 月份進行街頭勸募活動,勸募志工無酬協助勸募活動,計募得現金$640,000,並發生印製勸募文宣費用$30,000。若估計勸募志工

【評論內容】

志工薪資並非是非營利機構必須且必要的專業服務,

因此不予入帳,

所以僅有募款640000入捐贈收入

100000的薪資不做任何動作,揭露即可。

【評論主題】8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之金額,下列何者限額以戶為基準?(A)儲蓄投資扣除額 (B)房屋租金支出 (C)保險費 (D)子女教育學費

【評論內容】

列舉扣除額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

【評論主題】41 下列對於統一發票給獎經費支應之規定,何者正確?(A)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 3% (B)由各當期營業稅收入淨額中提出 3%(C)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 5% (D)由各當期營業稅收入淨額

【評論內容】第58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訂定)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評論主題】19 街頭勸募為甲愛心基金會主要資金來源之一,該基金會於 X8 年 1 月份進行街頭勸募活動,勸募志工無酬協助勸募活動,計募得現金$640,000,並發生印製勸募文宣費用$30,000。若估計勸募志工

【評論內容】

志工薪資並非是非營利機構必須且必要的專業服務,

因此不予入帳,

所以僅有募款640000入捐贈收入

100000的薪資不做任何動作,揭露即可。

【評論主題】13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股份交換方式吸收合併乙公司,合併後甲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100,000 股,且於 X1 年上半年度維持不變。乙公司於合併後成為甲公司轄下之事業單位。依該合

【評論內容】

BEPS:500000/100000=5

若兩年後既得的潛在股票不在此時計入,單看額外發行20000股

DEPS 1 = 500000/100000+20000 = 4.17 (C)

若兩年後既得計入

25000*(50-40/40)*6/6=5000

(上半年僅6個月)

DEPS 2 = 500000/100000+20000+5000=4 (B)

【評論主題】80330頁次:6-4 8 甲公司於 X5 年 1 月 1 日以$40,000 取得乙公司 8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之權益包括股本$3

【評論內容】

控制權益商譽:40000(付現)-34000(帳面80%)

                                              -2500*80%*(100-20)%[子公司存貨低估和子公司端的稅後]

=4400

非控制權益商譽:0

共4400

【評論主題】25 維德公司和其持股 80%的子公司文富公司民國 94 年和 95 年之母子公司間銷貨相關資料如下: 若母子公司間銷貨是順流銷貨,則 95 年度之合併淨利為多少?(A)$92,160 (B)$93,

【評論內容】

80000+20000*0.8+5000*(1-24000/40000)

                                 -12000*(1-39000/40000)

=96000+2000-4200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