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 Ch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A公司自己持股40%+甲為A公司持股12%=52%>50%-->A公司為B公司之控制公司 *1.公司法第369條之二第一項: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它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額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2.公司法第369條之十一: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下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B)A公司與C公司之間並無關連。(C)A公司持有B公司超過1/3股份(52%>33%),但B公司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