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 Ch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公司法第172條之一第七項:公司負責人違法違法未納入股東之提案,處罰鍰。-->僅有行政罰,而非刑事罰。(B)公司法第172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僅有持股數要求,而無期間要求。(C)公司法第172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條文中僅提到已發行股份總數,而沒有要求須為有表決權股份,因此持有無表決權股份之股東亦有提案權。(D)公司法第172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