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袋】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親屬間得為收養?(A)祖父收養其孫子 (B)岳父收養其女婿(C)繼父收養其繼子女 (D)生父收養經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73-1 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故c正確)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評論主題】32 關於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行為主體,下列何者不屬之?(A)公立醫院醫師 (B)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調解委員(C)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人 (D)行政院政務委員

【評論內容】

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評論主題】11 自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起,民法繼承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之意義為何?(A)繼承僅限定於財產,不及於債務(B)繼承僅限定於有經濟價值之財產(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

【評論內容】台灣民法規範的繼承類型一共有三種,「包括的繼承」、「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所謂「包括的繼承」,就是不管財產或負債一律接收,若是經過結算,發現財產比負債多,那麼等還完債務後,繼承人可以取得剩下財產;若是最後發現負債比財產多,那麼繼承人就要幫忙還債了。

【評論主題】32 關於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行為主體,下列何者不屬之?(A)公立醫院醫師 (B)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調解委員(C)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人 (D)行政院政務委員

【評論內容】

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評論主題】11 自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起,民法繼承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之意義為何?(A)繼承僅限定於財產,不及於債務(B)繼承僅限定於有經濟價值之財產(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

【評論內容】台灣民法規範的繼承類型一共有三種,「包括的繼承」、「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所謂「包括的繼承」,就是不管財產或負債一律接收,若是經過結算,發現財產比負債多,那麼等還完債務後,繼承人可以取得剩下財產;若是最後發現負債比財產多,那麼繼承人就要幫忙還債了。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親屬間得為收養?(A)祖父收養其孫子 (B)岳父收養其女婿(C)繼父收養其繼子女 (D)生父收養經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73-1 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故c正確)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親屬間得為收養?(A)祖父收養其孫子 (B)岳父收養其女婿(C)繼父收養其繼子女 (D)生父收養經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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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73-1 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故c正確)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親屬間得為收養?(A)祖父收養其孫子 (B)岳父收養其女婿(C)繼父收養其繼子女 (D)生父收養經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73-1 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故c正確)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