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共有物分割時,老黃之應有部分有A銀行設定抵押權,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A銀行經老黃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移存於老黃所分得之部分(B) A銀行之權利原則上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
【評論內容】
民 824-1 II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
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二、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可知D選項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評論主題】32.小林的電腦發生故障,送到阿成的公司修理,在小林未給付修理費用前,阿成對小林的電腦有下列何種權利?(A)權利質權 (B)留置權 (C)典權 (D)動產質權
【評論內容】
民 928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其而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評論主題】31.依民法之規定,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其應有部分如何認定?(A)依習慣 (B)推定其為均等 (C)視為公同共有 (D)法無明文
【評論內容】
民 817
一、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二、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可知B為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9 甲乙丙丁戊共同對 A 有一連帶債務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但並未約定分擔部分。丁得知丙對A 有 500 萬債權,便向 A 表示要以之抵銷連帶債務,之後 A 又主動免除甲之債務。下列敘述,何
【評論內容】(A) 未約定債務之分擔部分,所以 5 ★★★...
【評論主題】6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範圍內為反擊行為者。此種反擊行為稱為: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D)不當得利
【評論內容】民149 (正當防衛):對於現時不法之侵★,...
【評論主題】19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普通地上權,約定期間 20 年,甲在該地上蓋商業大樓 1 棟。13 年後,該大樓因甲之重大過失而焚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地上權消滅 (B)甲之地上權期間,重新起算
【評論內容】民841地上權不因建築物.....觀看完★★★,...
【評論主題】15 甲駕車超速致失控撞上路過之上班族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傷重不治時,乙之祖父丙得向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B)乙傷重不治時,乙之父丁得向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C)乙經入院治療 1
【評論內容】(A) 乙傷重不治時,乙之祖父丙(X)得...
【評論主題】14 下列關於不當得利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擅自使用乙所有,但長年閒置且無人居住之 A 屋,此時乙並未受有損害,故不構成不當得利 (B)甲誤認乙對第三人丙之新臺幣(下同)5 萬元債務,為自己之債務
【評論內容】(A) 甲擅自使用乙所有,但長年閒置且無...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得以事後拋棄?(A)親屬關係 (B)繼承權 (C)自由 (D)權利能力
【評論內容】民16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民17...
【評論主題】8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生子丙。嗣後因甲男與乙女離婚,乙女再與丁女於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丁女依法收養丙男為養子,經過 1 年後,丁女死亡,其死亡前依法立有遺囑,將所有財產全數捐 贈社福團體。丁女死亡
【評論內容】民 1077 一、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
【評論主題】6 甲於生前作成遺囑,將自己所有之 A 屋遺贈於乙。嗣後,甲將 A 屋出售。甲死亡時,遺產僅有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存款。乙得否對甲之唯一繼承人丙請求相當於 A 屋之價值 200 萬元? (A)
【評論內容】民 1202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之必設機關?(A)董事 (B)監察人 (C)代理人 (D)社員總會
【評論內容】民 27 一、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
【評論主題】4 依民法第 73 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下列何者並非法定要式行為?(A)旅遊契約 (B)合會契約 (C)終身定期金契約 (D)人事保證契約
【評論內容】
(一)民法 §514-2 規定:「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交付旅客:....」
(二)民法 §709-3Ⅰ規定:「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三)民法 §730 規定:「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四)民法 §756-1Ⅰ規定:「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756-1Ⅱ規定:「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19.The kids thanked Sister Mary teaching them so many things.(A) for (B) to (C) on (D) a
【評論內容】thanks 後常見用法有二,爰分述如下:★、...
【評論主題】【題組】45.小靜參加畢業旅行時,不小心害同學的手機泡水了,手機行表明這個手機已無法修復,那麼小靜的父母要負起什麼連帶責任? (A)道德責任 (B)監督責任 (C)債務不履行責任 (D)侵權行為責任。
【評論內容】小靜參加畢業旅行時,不小心害同學的手機泡...
【評論主題】49. 父母代替子女訂定之婚約,其法律效力為何?(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民 972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裁判字號:33 年上字第 1723 號 要旨: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定有明文,其由父母代為訂定者當然無效。且婚約為不許代理之法律行為,縱令本人對於父母 代訂之婚約為承認,亦不適用關於無權代理行為得由本人一方承認之規定 ,如由當事人雙方承認,應認為新訂婚約。
【評論主題】48. 甲夫乙妻,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丙男通姦,生下一子丁。下列何人不得提起否認甲、丁父子關係之訴?(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 1063
ㄧ、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二、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三、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44.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欲約定分管契約將A地分成3區,由甲、乙、丙分別管理A1、A2、A3,且25年不得分割。甲、丙均同意該分管契約內容,惟乙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A) 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逾20年者,...
【評論主題】41. 甲因精神疾病,經法院監護宣告並選任乙為監護人,甲欲向丙購買筆記型電腦一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如甲之精神疾病痊癒,在監護宣告未經撤銷前,仍須由乙代為意思表示(B)丙欲出售電腦予甲之意思表示
【評論內容】民15: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民75:...
【評論主題】21. Man: Is your granddaughter one____ old?Woman: No, she’s not. She is ____ eight-year-old cute gir
【評論內容】Man: Is your grandda☆☆☆☆☆☆ ☆☆☆ ...
【評論主題】15 甲向乙借錢,將甲所有之某名畫交付給乙,並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乙之債權。此處所謂之「交付」,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評論內容】民 761:II.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
【評論主題】15 甲向乙借錢,將甲所有之某名畫交付給乙,並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乙之債權。此處所謂之「交付」,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評論內容】民 761:II.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
【評論主題】44.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欲約定分管契約將A地分成3區,由甲、乙、丙分別管理A1、A2、A3,且25年不得分割。甲、丙均同意該分管契約內容,惟乙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A) 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逾20年者,...
【評論主題】41. 甲因精神疾病,經法院監護宣告並選任乙為監護人,甲欲向丙購買筆記型電腦一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如甲之精神疾病痊癒,在監護宣告未經撤銷前,仍須由乙代為意思表示(B)丙欲出售電腦予甲之意思表示
【評論內容】民15: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民75:...
【評論主題】49. 父母代替子女訂定之婚約,其法律效力為何?(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民 972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裁判字號:33 年上字第 1723 號 要旨: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定有明文,其由父母代為訂定者當然無效。且婚約為不許代理之法律行為,縱令本人對於父母 代訂之婚約為承認,亦不適用關於無權代理行為得由本人一方承認之規定 ,如由當事人雙方承認,應認為新訂婚約。
【評論主題】48. 甲夫乙妻,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丙男通姦,生下一子丁。下列何人不得提起否認甲、丁父子關係之訴?(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 1063
ㄧ、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二、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三、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