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於生前作成遺囑,將自己所有之 A 屋遺贈於乙。嗣後,甲將 A 屋出售。甲死亡時,遺產僅有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存款。乙得否對甲之唯一繼承人丙請求相當於 A 屋之價值 200 萬元?
(A)可,因丙應以遺產為限,對乙負清償責任
(B)可,遺贈因甲之死亡而生效
(C)不可,因甲出售 A 屋,視為撤回遺贈
(D)不可,因遺贈債務之給付不能係不可歸責於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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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e Gung Tsa】評論

民 1202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

Joy Chen】評論

民法1221條(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遺囑人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抵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Lin Tony】評論

甲立遺囑遺贈其所有之房屋一棟於乙。惟該房屋因丙之過失致毀損滅失。一年後,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已完成,乙不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B房屋已毀損滅失,不屬於遺產,遺贈無效        C推定以甲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遺贈(V)        D乙得向甲之繼承人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林梅文】評論

有誰知解以下的法條?甲立遺囑遺贈其所有之房屋一棟於乙。惟該房屋因丙之過失致毀損滅失。一年後,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