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以優厚報酬延請乙為其建造 A 屋,作為新婚處所,雙方並約定由甲自行提供建屋所需之全部材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新造之 A 屋有數面牆面的油漆輕微不均,則甲不得解除契約
(B)若因乙之設計不當,致新造之 A 屋異常歪斜,經專業機構鑑定認有實質上之倒塌危險,則甲仍 不得解除契約
(C)若甲於 A 屋交付後第 2 年年底,始發現地下室牆角有滲水問題,則甲仍得對乙主張負瑕疵擔保 責任
(D)若甲於 A 屋交付後第 1 年 6 月底,即已發現地下室牆角有滲水問題,則甲須於第 2 年 6 月底屆 滿前,行使其瑕疵擔保之各項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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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范威邦】評論

此題在於責任歸屬 是因為建築的設計不良而...

初考高分上岸^^】評論

補充CD選項民法514條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因其原因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

(D)選項適用民法第499條:「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民法第498條:「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