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 Gung Tsa】評論
(A) 乙傷重不治時,乙之祖父丙(X)得...
【題海一滴水】評論
AB依194:不法致他人死亡,父母子女+...
【林梅文】評論
死192.194身健193.195名自信私貞重第 192 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第 194 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wak4763987】評論
記得好像A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能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