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生子丙。嗣後因甲男與乙女離婚,乙女再與丁女於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丁女依法收養丙男為養子,經過 1 年後,丁女死亡,其死亡前依法立有遺囑,將所有財產全數捐 贈社福團體。丁女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丁女有唯一親人戊妹。何人各有 特留分多少金額?
(A)乙女、戊妹特留分各 225 萬元
(B)乙女、丙養子特留分各 225 萬元
(C)乙女、丙養子、戊妹特留分各 150 萬元
(D)乙女特留分 225 萬元、戊妹特留分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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