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雅亞】評論
行程法114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B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C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D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A)應給予當事人聽證之機會而未給予→他還沒做,未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