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下列行政處分之程序瑕疵,何者不得補正?
(A)應給予當事人聽證之機會而未給予
(B)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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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行程法114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B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C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D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A)應給予當事人聽證之機會而未給予→他還沒做,未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