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有關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明示指導之內容
(B)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C)應以書面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不得以口頭為之
(D)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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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行程法165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C錯

csr830504】評論

行政指導[1]是行政機關在職權或負責事務範圍內,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方法協助特定人,讓特定人知道可以怎麼做,或是不可以做哪些行為,行政指導只有建議、勸告的效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207/3338例如:1.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第5點:「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也就是說,勞動部鼓勵企業在徵才廣告中的薪資範圍不要超過新臺幣5,000元,但如果某一家企業廣告中薪資範圍是3萬~5.5萬,也不會違法。2. 內政部消防署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其中第2點有明文說到「本指導原則提供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時,作為建立訓練安全 管理制度與觀念之參考。」第 16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