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
(B)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C)與事件之當事人為師生關係
(D)前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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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雅亞】評論

行程法32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D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A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