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權為何?
(A)自機關為處分時起一年內為之
(B)自機關為處分時起二年內為之
(C)自機關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為之
(D)自機關知有撤銷原因起二年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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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羽星彥宇】評論

二年內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