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行政程序法第 57 條規定,臺北市政府舉行聽證時,原則上以下列何者為主持人?
(A)臺北市長或其指定人員
(B)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長或其指定人員
(C)行政院內政部指派人員
(D)臺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行程法57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