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負擔:指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而言,就負擔的本質而言,原可單獨以行政處分之形態表現,但因附隨於授益處分而成為附款之一種。(A)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對受益人課之義務,得強制其履行,如不履行得廢止該授益處分。(B)負擔為獨立之內容,相對人得對其獨立爭訟,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關於行政處分附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
【喊涵】評論
(B)負擔原則上得單獨訴請撤銷》不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