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怡蒨】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30046490B
【溫】評論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塔酷萌】評論
國"中""小"共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