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以乙為被告提起小額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起反訴
(B)甲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
(C)當事人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判決,得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
(D)其第二審法院為地方法院合議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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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n Gachi】評論

第 436-24 條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看完整詳解

lain13413】評論

【小額程序】民訴 436-27   ...

kujira】評論

(C) 當事人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判決,得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第 436-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