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是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
(A)不告不理原則
(B)法官舉證原則
(C)偵查公開原則
(D)偵查審判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རྣམ་རྒྱལ།】評論

• (A)不告不理原則:依刑事訴訟法第 268 ...

金鷹榜】評論

若(C)改為偵查不公開,就可以選答★★...

whappy501】評論

司法單位為不告不理(被動)選舉時常...

Yan Gachi】評論

不告不理原則檢察官起訴的目的,在於請求法院對被告的特定事實,以裁判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是否存在及其範圍。因此,法院只有在公訴提起範圍內,才有審判的義務,如果不在起訴範圍,縱使在審判中發現被告另外犯有他罪,法院也不可以加以審判,此即「不告不理」原則。若法院違反不告不理原則,依刑訴第379條第12款:「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來源:https://lawswiki.one/%E5%88%91%E8%A8%B4/%E4%B8%8D%E5%91%8A%E4%B8%8D%E7%90%86%E5%8E%9F%E5%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