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9166876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資料參考lawsWIKI法律維基私經濟行政:行政的一種分類方式。私經濟行政也可稱為國庫行政(fiskalische Verwaltung),指國家不是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是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原則上受私法規範,但國家仍不能逸脫憲法上應負的義務。類型:行政私法行為:以私法行為達成行政任務,如供應自來水、就學貸款。
【用戶】圭賢Kyuhyu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私經濟行政又可再依該行為所欲達成之目的為何,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行政私法行為:國家以私法行為達成行政任務行政任務在行政權被賦予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之下,不僅可以公法行為達成,亦可以私法行為達成。例如:以租售國宅達成給付行政、經營自來水公司提供全國用水之供應。2.行政輔助行為:國家以私法行為取得行政運作所必需行政之運作並非憑空即可為之,必要的文具、事務用品仍須要採買,硬體建築物也需要修繕及維護,此時行政與一般私法行為並無差異,原則上應分別看待之必要。然而,有時行政輔助仍有公法事項介入之可能,例如:優先與公益團體合作,像是活動茶點以喜憨兒烘焙坊為訂購對象等等。3.行政營利活動:國家以私法組織之型態參與營利活動國家亦得從事營利活動以充盈國庫,可選擇以成立私法組織(例如:公司)之方式進行營利活動賺取國家利潤,雖以增加收入為主要之目的,但有時亦伴隨者某種程度的社會經濟相關因素為考量。例如:臺灣菸酒公司、中華電信等官股公司。資料來源:三民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