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唆使乙去竊取乙之父親A所收藏的字畫,乙因而萌生行竊之意,並順利行竊得手。以下有關甲、乙2人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正犯
(B)甲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C)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D)甲、乙2人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6058
統計:A(244),B(260),C(2136),D(62),E(0)

用户評論

瞿士傑】評論

因親屬間竊盜罪是身分犯,故不選(D)

布蕾】評論

甲是一間公司出納,其母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將公款暫時挪用,供乙償還銀行貸款,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普通侵佔罪的共同正犯(B)甲成立業務侵佔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侵佔罪的正犯(C)甲成立業務侵佔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D)甲乙成立業務侵佔罪的共同正犯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5 年 - [法學緒論] 9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通#3191答案:D

米花】評論

【D】41 非公務員的甲教唆具公務員身分的乙向他人索取賄賂,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因甲不具公務員身分而不成立犯罪 (B)因為甲所教唆者係公務員,因此應加重處罰 (C)只有當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時,甲的行為始具有可罰性 (D)甲應就乙所犯之罪名成立教唆犯,但得減輕其刑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6 年 - 106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59441本條第1項之說明若警察串同受訊問人為虛偽之陳述,予以登載筆錄,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則應負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罪責,而受訊問人縱無公務員身分,亦應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負同法第213條之共犯責任。...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由題意知,乙因身分關係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 「直系血親」之「親屬間竊盜罪」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324條第1項)。刑法第31條第2項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乙因身分關係(直系血親)得免除其刑,而甲為無特定關係之人,故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通常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