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某一勞工因洩漏公司重要機密而被解僱,依勞動基準法有關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B)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C)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D)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0994
統計:A(344),B(278),C(432),D(376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 第24及32條、勞動基準法之終止勞動契約

用户評論

李薇萱】評論

第 18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第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