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檢察官起訴甲犯竊盜罪,一審法院亦判決甲犯竊盜罪,惟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認為法院量刑太重,檢察官得如何處理?
(A)檢察官以裁定更正判決內之錯誤
(B)檢察官通知原審法院改正其錯誤
(C)檢察官可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D)法院認定之罪名無誤,檢察官應接受此一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8788
統計:A(1),B(0),C(29),D(3),E(0)

用户評論

唐唐】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請問D,應該如何更正?有無佐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