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任職於 A 市政府拆除大隊,負責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明知其對於某鐵皮廠房無拆除權限,卻不告知其所有權人乙,使乙因甲具有拆除大隊公務員之身分,陷於錯誤而給付甲索賄之款項 100 萬元,依實務見解甲所為應如何處斷?
(A)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並依同法第 134 條加重處罰
(B)僅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C)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D)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5385
統計:A(2),B(1),C(8),D(2),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索賄人利用相對人不知情的情態下,詐取其財物。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索賄人和相對人都知情賄賂之事實,利用賄賂互利。
【老吾】評論
因詐欺罪要以行為人施以詐術為必要,而在此案例中甲並未主動施以詐術,是乙自己誤會故不成立339條詐欺罪,AB錯誤而甲事實上並沒有拆除權限,所以不是職務上之行為,而是職務上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