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 2 歲以上未滿 3 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人數以幾人為限?
(A)10 人
(B)12 人
(C)15 人
(D)20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4),D(1),E(0)

用户評論

努力、堅持—上榜】評論

1. 2~3歲,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2. 3歲㐃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3.但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CW Hsieh】評論

107.6.27修正公布全文第 16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n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n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n,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n,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n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n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