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榜】評論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代碼類別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06智能障礙者09植物人10失智症者11自閉症者12慢性精神病患者14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01視覺障礙者02聽覺機能障礙者03平衡機能障礙者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0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林怡芬】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3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視覺障礙。→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聽覺障礙。→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四、語言障礙。→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五、肢體障礙。→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六、腦性麻痺。→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身體病弱。→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第五類n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
【Wei】評論
【mouse v】評論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MREBD自閉